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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或者赠与子女房产的情况非常普遍,但这也导致了离婚时房产分割容易出现纠纷。
从父母的角度讲,其出资的本意是为子女解决或改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生活更加幸福,但在面临子女婚姻关系破裂,要分割父母出资的房屋时,这种财产分割实际上还暗含了对父母财产的分割,可能会造成父母资产大幅度缩水甚至负债,反而违背了父母的出资本意。
从子女配偶的角度讲,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希望让子女及其配偶能够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
经常有人向离婚律师咨询这样的问题:婚后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考虑到我国传统理念及实际情况,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倾其所有来资助子女买房,如果只考虑婚内购买就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正向价值观的树立,如此认定有失公正。
故婚后女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明确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因其他原因,婚后女方父母购买房产后将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女方一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将会视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由于没对夫妻在买房的时候情形不同,所以房产的归属也不相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分析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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